攸县文物管理局依法追回三件出土文物
近日,攸县菜花坪镇马址陂村一村民向株洲市文物局法规办举报,称其在给邻居家挖墓坑时挖出两个瓶子,可能是文物,现已被主家曾某收在家中。市文物局法规办立即向攸县文物管理局通报了该情况。
攸县文物管理局接报后,当晚就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了解到详细的情况。第二天,派人赶到攸县菜花坪镇政府,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镇政府电告马址陂村委配合调查处理。在村书记的陪同下,攸县文物管理局一行人来到了曾某家中。村书记向曾某说明来意,攸县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向曾某及在场的村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明确告知曾某,地下一切出土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通过法律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曾某俩兄弟主动将一对青釉魂瓶交给县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随后,曾某主动提供和青釉魂瓶一起出土的还有一面铜镜,在村民尹某家中。随即,攸县文物管理局工作人员和村书记一行人又赶到尹某家中,尹某把铜镜上交。
根据初步认定,曾某家所挖墓坑是一座南宋时期的古墓葬,出土文物为青釉魂瓶一对、凤纹铜镜一面。
攸县文物管理局现已将三件文物入藏。事后,攸县文物管理局向举报人和当事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纪念品。(王峰 吴嘉伟)
凤纹铜镜
青瓷魂瓶
- 上一篇:株洲市公路管理局为炎帝陵建设捐款30万元
- 下一篇:解放军出版社朱冬生社长向杨得志故居捐赠图书500册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