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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

  • 发布时间: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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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株洲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指导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文物工作自身规律,以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继续大力推进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加强文物抢救维修和保护管理基础性工作,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在改革和发展中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抓好特色博物馆建设,提高现有博物馆、纪念馆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二、总体发展战略和思路

      1、建立和发展以株洲市博物馆为龙头,县级博物馆为骨干,拥有工业博物馆、红军标语博物馆、陶瓷博物馆和革命纪念馆等特色博物馆为品牌的株洲博物馆体系。以特色博物馆的建设推动我市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突出精品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博物馆基础设施、藏品保护、陈列展示和社会教育的现代水平,把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成株洲市未成年人有思想道德教育的基地。

      2、完善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展示和利用体系;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型古文化遗址(如醴陵窑、茶陵古城)保护的新思路、新体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利用现有文物保护科技力量,实现馆藏文物的科学保护,积极推进文物科技保护和科学研究。重点研究解决铁质类革命文物、纸质类文物和醴陵窑大遗址的保护问题。

      3、按照国家文物风险等级标准的要求,争取省、市、县级政府逐年加大对文物安全防护设施经费的投入,完成各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库房的建设,完成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技防工程;改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

      4、建立新形势下全市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文物岗位在职培训制度,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的专业技术队伍。

      5、加强社会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收藏、鉴赏文物的文化需求。



      三、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有关指标

      (一)深化改革,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博物馆建设,尤其是特色博物馆的建设,办好办活各类博物馆、纪念馆。

      1、加强对全市博物馆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完成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醴陵市陶瓷博物馆、株洲县博物馆的新馆建设,实现县县有博物馆;完成株洲市博物馆工业陈列馆的筹建,完成醴陵市古墓遗址博物馆和醴陵窑大遗址博物馆的论证与设计,并启动建设工程。力争在5年来,形成以工业类、革命类和古遗址类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2、实施精品工程,办好展览精品。运用现代技术,突出陈列展览主题,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抓好株洲市博物馆工业发展陈列和科普乐园布展、红一方面军株洲会议旧址党史陈列、炎陵县红军标语陈列、醴陵陶瓷烟花陈列,力争评选全省优秀陈列。

      3、积极引进外地好展览来我市展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二)充分发挥我市革命文物多的优势,进一步加强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管理和宣传利用工作。

      1、把近现代革命旧址的维修保护和革命纪念馆建设与发展正确结合起来,在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风貌的保护,逐步实现旧址、陈列和环境三位一体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重点抓好炎陵县叶家祠连队建党旧址、江家试馆红军标语群旧址、株洲老城区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株洲会议旧址、醴陵李立三故居、先农坛毛泽东考察农运旧址、攸县东冲苏维埃兵工厂旧址、茶陵苏维埃政府旧址的维修和建设。

      2、加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与利用,在现有省、市、县级革命旧址中再申报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革命文物品质,推动红色旅游产业的发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未成年人开放的优惠办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三)加强藏品征集与管理,实现我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可持续发展。

      1、各级博物馆、纪念馆要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藏品管理制度,持久地抓好全市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鉴定和建档工作。

      2、制定“十一•五”文物征集计划,重点开展工业类社建文物、革命文物、醴陵窑瓷器、 民俗文物的征集,为建立我市特色博物馆做好展品储备。

      3、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重点抓好全市1900余件当代书画精品、已揭取的红军标语和金银器藏品的科学保护。


      (四)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争取再上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2005年完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和“四有”工作,摸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家底。

      2 、完成炎帝陵拜殿、大殿、墓碑亭的维修,积极参与炎帝陵风景区的规划,确保炎帝陵在我市旅游产业的龙头作用。

      3、开展醴陵沩山水库一带的醴陵窑大遗址保护工程立项,并将该遗址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此推动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陶瓷工业旅游和陶瓷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完成炎陵县江家试馆的维修和房屋征收工作。

      5、完成炎陵县叶家祠(含米泉书院)的国保申报工作。

      6、启动茶陵古城的二期修复工程,对城内各时期的古建筑及遗址进行调查研究,对其历史价值和旅游价值进行论证,并完成国保单位申报工作。

      7、争取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支持,启动醴陵渌江书院第一期维修和环境整治,完成“四有”档案并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完成荷塘区仙庚塔的维修工程。

      9、争取各级政府财政支持和吸收社会资金,对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和进行维修,包括炎陵县朱家祠、茶陵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龙家牌坊、攸县阳升观、宝宁寺、文明塔、灵龟峰、东冲兵工厂、醴陵先农坛、东富寺、云岩寺、株洲县伏波庙、株洲城区鲁班殿等。


      (五)做好抢救性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

      1、配合衡炎高速、株洲航电枢纽、株黄高速、株洲电厂B厂、洮水电站等重点工程建设,做好工程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工作。

      2、对醴陵沩山水库十几公理范围内的清代窑址进行科学、系统地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搞清醴陵窑的分布、规模与文化内涵。

      3、对茶陵县独岭坳史前遗址进行第二次考古发掘。

      4、在炎帝陵附近的鹿原镇、三河乡一带开展史前文化遗址调查。

      5、完成茶陵独岭坳史前至商代遗址、茶陵一中汉墓群、攸县网岭东周两汉墓群、醴陵汉晋墓群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

      6、继续援助三峡考古,完成三峡考古专著的编写出版工作。


      (六)坚持“防范、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原则,按照《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完成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安全技术防范报警工程;完成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和古建筑的消防设施。

      1、株洲市博物馆按照二级防护级别对原有的报警控制室和报警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要安装防火探测器,达到二级防护的全部指标。

      2、醴陵市、攸县、炎陵县要按三级防护要求全部达标,必须安装报警控制器、在报警时,应有报警部位显示。存有三级藏品的展厅,库房安装防火、防盗探测器,并有声音作为复核手段。

      3、国保单位炎帝陵和17处省保单位要完成避雷设施的安装工作,避免天灾雷击。

      4、渌江书院、李立三故居、江家试馆、叶家祠等省保单位要完善消防水道设施,确保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七)以株洲市博物馆为基础,建立全市文物干部培训基地,开展文物管理与保护、文物鉴定、陈列展览、田野考古、讲解接待等多种岗位培训;推荐一批文物单位负责人和专业人才参加省文物局举办的培训学习;积极从高校引进相关专业大学生充实市、县文物单位,使我市文物人才后继有人。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专业齐全的文物人才队伍。



      三、保证措施

      1、大力推进各级政府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将各类博物馆建设和各个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项目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力争“十一•五”期间由株洲市政府出台《醴陵窑大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和《炎帝陵风景区管理办法》。

      3、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队伍,严厉制止和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4、加强文物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的文物保护工作环境。

      5、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对未成年人优惠和免费开放的同时,积极争取市、县财政对文物工作的必要扶持。

      6、以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为契机,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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